最近跟朋友談起孩子的婚姻問題,除了專業、年齡、種族等考量,他說:「兒子常去教會,未婚妻也是基督徒。」他聽起來很自豪。
去教會和自稱為「基督徒」,好像就達到信仰的最低要求,是這樣嗎?
根據使徒行傳11章26節記載:「門徒稱為基督徒,是從安提阿開始。」我想耶穌在世上的時候,跟隨祂的人稱為門徒或學生是很恰當的。後來福音傳到安提阿,很多新信徒從來沒有看過跟過耶穌,那怎樣描述這一群相信耶穌是基督的人?「基督徒」的稱謂就自然產生了。
經過兩千年的傳道與發展,今天相信耶穌是基督的群體,包括東正教、天主教、基督教三個主要的宗,基督教裡面又分為上千的教派。更何況異端邪教,借用了一些基督教的教義,教徒也自稱為基督徒。單單有「基督徒」的身份,不一定表示有相同的價值觀和道德觀。簡單的說,「基督徒」這標籤,不足以表示一種信仰立場。
一個更重要的考量,乃是檢視生命的主是誰。耶穌是否在你生命中佔最重要的地位?作为你生命的主,祂應該支配著你如何使用金錢、時間、才幹,指引你如何作出合宜決定,接納你隨時的傾訴,並給你勇氣和智慧面對明天。這位主跟你有一個相親相愛的關係,為著報答祂的恩典,你會不惜一切的取悅祂。
以耶穌為主的基督徒,是願意背起自己十字架跟隨主的人,意思是天天學習捨棄對名利的追求,並採納耶穌的道德標準與生活方式。這才是最低要求。
雜徒 20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