聖經馬太福音5.41,「有人強迫你走一里路,你就跟他走二里。」當時的法律規定,若羅馬軍人,遇到一個平民,可以要求替他背負行李走一里路,耶穌教導平民除了接受不公平的對待,可以主動選擇替對方多走一里路,意思是放棄報復,甚至要愛仇敵。廣義來講,也可以說除了盡自己的本分,應該存愛心,為對方多做一點,這是基督徒該有的心態。
前一陣子,我們夫婦到密蘇里州的Branson旅遊,走進一個珠寶首飾的物料店,凡能夠想到的配件原料工具,應有盡有,太太有興趣看的是古董墜子,可惜在他們店中沒有找到合適的。但老闆娘非常熱心,告訴我們在不遠的舊鎮有另一間店,也許有貨,說著還把地址電話都抄下來給我們。有說商場如戰場,同行如敵國,她沒有必要告訴我們去另一個地方消費,可是她如此對待客人,就是多走一里路。
每逢加入一個教會或社團,我們都提到會員的權利與義務,義務是一種責任,沒有界限、不收費用的,有律師義務替窮人爭取權益,有醫生做義診,有老師辦義學。我有一次到醫院做檢查,其中一位義工就帶領我從一個部門、經過迂迴曲折的通道到另一個部門,談話中知道他退休後已經超過10年在醫院當義工。這都是走第二里路的人們。
無論別人詢問是否有這本書、是否有房間可以出租、是否有修車的工具、是否有認識維修空調的技工,也許我們的答案是沒有,但可以多想一下,提供多一點點資訊,多花一點點力氣,這就是多走了一里路。
(雜徒 2022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