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去?還是要來?

要去?還是要來?

雜徒

在一次宣教大會中,講員向會眾發出呼召,提到當年耶穌留下來的大使命,「你們要去,使萬民作我的門徒,不是邀請人來教會聽福音…」。他特別強調「去」和「來」的分別,鼓勵大家主動向外傳福音。然而,是否每一個信徒,都必須有這樣的心態呢?

不錯,倘若只看初期教會的發展,的確是不少門徒,離鄉背井,到外地傳揚福音。使徒保羅與同工,更是走遍當時羅馬帝國東部地區主要城市。所到之處,都只短暫停留,很少超過三年,如此,就把福音廣傳。

現代有些傳道人,也效法保羅,選擇在沒有信徒的地方,傳揚福音領人信主,過了三、五年,當地信徒組成教會之後,他們就離開往別的地方去。

然而,很多人忽略了,保羅離開一個地方之前,會挑選一些本地人當領導,繼續牧養教會,教導信徒,而不是說走就走。這些領導,就必須长期留在当地負起責任,建立一個信徒群體。一旦有了教會,最自然就是讓信徒邀請自己的親朋好友,來參加教會活動,領受福音與教導,實現耶穌的呼召,「來跟從我,作我門徒」。

有話說,「創業容易守業難」,其实兩樣都不容易,只是兩者需要的才幹與個性不同。創業者必須有遠見、外向、有創意、有激情與勇氣。守業者可能是內向、懂管理、能栽培、有耐心與穩重。

傳揚福音建立教會也是一樣的道理。對牧師而言,單「去」傳福音,忽略了栽培教導,沒有把責任交給合適的当地同工就離開,似乎有點不負責任。單邀請人「來」,只顧維持教堂和內部活動,沒有培訓信徒往外宣教,就顯得太内向,縮減了福音對世界的影響。

作為信徒,我們必須清楚自己的個性與恩賜,並且不斷學習,彌補自身的不足。比較外向的人,不妨多參與宣教,發展新的友誼,與陌生人分享福音。比較內向的人,可以多參與培訓和關懷,教會内部各樣的服事與運作。無論如何,都必须互相合作配搭,接觸社區,分享福音的好處。不論個性,我們都應藉著基督徒該有的品德,在生活上見證神的榮美。

我們要「去」傳揚福音,使人作耶穌的門徒,參與信徒群體。也要留守本地,邀請別人「來」,一同分享神的恩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