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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雜徒

二十幾歲的時候,思考人生的使命,清楚來自神的呼召,是要我當牧師,做傳道和牧養的工作。神學院快要畢業的時候,向一位已經當牧師的學長請教,究竟他是怎樣分配時間,答案出乎我的意料,他通常要用80% 的工作時間參加會議!當然,我不認為每個牧師的情況一樣,但我意識到,牧師這專業,在不同事工範疇中,各有獨特的方式,但少不了一定要開會。

今天的基督教會,分屬很多不同宗派,各有不同會章。有些以牧師為當然領導,主持各種會議,也有處於另一邊極端,所有行政決策會議,牧師只是旁聽而沒有投票權。其實牧師的職權,不需要每件事都指出會章條文和先例,理直氣壯作一個決定,期望大家認同配合。最重要乃是通過日常與人交往,建立誠信,發揮影響力。一旦贏得眾人的尊重,講話就有分量。若一些意見是以教會整體好處著想,符合聖經教導,就是不被採納,也不必耿耿於懷。

在美國,上至國會兩院,下至每一個州、郡、市,政府,會議程序通常根據羅伯特議事規則(Robert’s Rules of Order 1876)進行。許多商業機構、社團、及教會,也根據該文獻為藍本,按實際情況修訂,進行各種大小會議。這些規則非常完整,保持有效的討論。必要條件就是參與的每個人,都懂得這些規則,並且願意遵守。

除了程序,有效的會議,必須對討論的目的有共識。我所知有些教會,8個人開會就用了第一個小時輪流分享禱告,整個過程起碼三小時以上,這對於有家庭的上班族,是頗重的負擔。究竟開會是議事,還是崇拜禱告,生活交流,大家需要事先認同。

開會有一個費時失事的致命傷,就是沒有做好準備的提案。假如只有一個想法,比方說全教會郊遊,時間地點人數全部待定,開會的時候請問大家意見,就很難有結論。如果事前找出社區的假期和活動避免衝突,附近公園場地租金,估計參加人數和服務人手,列出兩三個選擇及其好處壞處,加上個人的推薦,我敢說,幾分鐘就可以作出決定。 教會約12人以下的小型會議,能夠不用投票而爭取大家同意,是最美的事,這表示在討論的過程中,大家已經取得共識。若不得已需要投票,千萬要正視少數人的意見。當年摩西差派前往迦南探路的先遣隊,回來報告的時候,百姓只聽多數人意見,結果失去了進入應許之地的機會。開會遇到這種情況,也許暫不表決,多做研討然後再做決定,是比較妥善的做法。在教會服事的多數是志工,保持合一,彼此相愛,是基督的心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