路得
有沒有想過為什麼上帝命令亞伯拉罕献上以撒?
這個故事記載在創世記22章。亞伯拉罕是個富人,却面临大問題。 他沒有兒子來繼承他的巨額財產。 首先,他試圖讓僕人大馬士革的以利以謝当繼承人,但上帝拒絕了,並告訴他,他自身所生的兒子才是他的繼承人。 妻子撒拉不能生育,就把埃及使女夏甲給了丈夫,亞伯拉罕終於有了一個兒子。 但上帝還是否决了,並告訴他:「你妻子撒拉要給你生一個兒子、你要給他起名叫以撒、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、作他後裔永遠的約。」(創世記 17:19 )。
歷盡艱辛之後,撒拉為他生的以撒长成了俊秀少年。上帝吩咐亞伯拉罕:「帶著你的兒子、就是你獨生的兒子、你所愛的以撒、往摩利亞地去、在我所要指示你的山上、把他獻為燔祭。」(創世記 22:2 )。
更麻煩的是,神要求亞伯拉罕所做的,與申命記中記載的另一條誡命正好相反:「你到了耶和華你 神所賜之地、那些國民所行可憎惡的事、你不可學著行。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。。。。。」(申命記 18:9-10 )
到底問題出在那里?
我曾與不同的人討論過聖經中這個看似不一致的難題。 在我的新書《寬恕的方式》中,我甚至創造了一個場景來討論。 以下是一段摘錄。
「我親愛的健牧師,請解釋為什麼上帝要亞伯拉罕献上以撒作為祭物。 祂不是在申命記中指示以色列人不要這樣做嗎?」
「嗯。」他聽起來若有所思。 我幾乎可以看到他臉上假裝的惱怒和笑瞇瞇的眼睛。 「真是個棘手的問題。」
「是嗎?」我逼他一下。 「我們從來沒有討論過。 我很好奇你如何理解。」
他哼了一聲。 「當以撒长成一個可爱的少年時,亞伯拉罕非常愛他,以至於他奪取了上帝的位置成為他父親的偶像。 作為一個年輕人,成為另一个人的神是一種難以承受的負擔,這對以撒和亞伯拉罕都是弊大於利。 上帝必須處理這個問題。」
我笑了起来。 亞伯拉罕沒有在這場挑戰中敗下陣来。 故事後面提到的羊象徵著基督,是上帝為我们预備的代罪羔羊,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。 「上帝用極不平凡的方式解決了這個問題。」
有沒有可能你對某人的愛如此強烈,以至於他或她逐漸取代了上帝在你心中的首要位置?
是的,我見過不少案例。 在下面的例子中,一位虔誠的基督徒三十多歲才結婚並生了一個女兒。 不幸的是,女兒海倫十歲時,她的丈夫死於癌症。 經濟上她很富裕,不用工作。 於是,她把所有的時間、精力、心思、愛都傾注在女兒身上。
我們都知道愛是一件美麗的事。 正如我前幾周在另一篇文章中提到的 (参见“一個人生活幸福需要什麼?”),愛是我們享受幸福生活的最重要因素。 然而,愛可以成為我們控制另一個人的醜陋手段,甚至達到令人窒息的地步。
海倫十五歲時,那親愛的姐妹對我說:「我不知道自己做錯了什麼。 我為她付出一切,她卻開始排斥我。 她不想讓我在身邊,甚至說我的同在讓她感到窒息。」
我試圖指出,在不知不覺中,她的女兒成了她的偶像,結果是毀滅性的。 姐妹却不相信她對海倫的愛會造成傷害。
當我們提到偶像時,就會想到人手所造,用作崇拜對象的木偶或彫像。 但字典裡的定義,偶像是一個自己非常深愛或崇敬的人或事物。
耶穌在聖經中教導我們:「你要尽心,尽性,尽意,爱主你的神。这是诫命中的第一,且是最大的。其次也相仿,就是要爱人如己。」(馬太福音 22:37-39 )
請注意,在主的教導中,當愛神時,我們可以愛祂勝過愛自己。 當我們愛鄰居(或任何一个人)時,要愛他如同自己。
上帝是如此全能和自給自足,祂可以毫無問題地接受我們的敬拜和完全的奉獻。 但是另一個人,無論是我們的配偶、女兒、還是兒子,都和我們一樣軟弱,當他或她成為我們宇宙的中心時,就會屈服於巨大的壓力之下。
請記住,一切,包括我們的生命和所愛的人,都是上帝暫時託管給我們的。 我們的生活和彼此相愛的方式都是來自全能者的禮物。 只有讓上帝在我們心中佔據祂應有的位置時,我們才有可能讓所愛的人處於生命中適當的位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