雜徒
「請問高姓大名?」,這是中文極為客氣地請問別人姓名的說法。
可是,人是否一定有姓有名?
英式英文習慣用Surname 或 Family name 指家族姓氏。美式英文則用 Last name 指姓,First name 指名。五月份英國皇帝查理士三世 (Charles III) 加冕,網上就有人問,他姓什麼?這本是一個簡單的問題,他父親姓什麼他就姓什麼,然而在英國皇族卻不是。日常生活中,皇族是不用姓而只用名。
查理士是伊利沙伯二世女皇的兒子,女皇登基的時候,是用她父親的姓,溫莎 (Windsor),但1960年時,她通過程序,採納與丈夫的姓聯名成Mountbatten-Windsor,作為她後人的姓,以別於其他皇族成員。其實女皇父親的姓Windsor,也是後來採納的,與封爵名稱有關。女皇長孫威廉皇子 (Prince William), 因為爵封於劍橋 (Cambridge), 一度使用Cambridge 為姓,於女皇去世後又被冊封為威爾斯皇子(Prince of Wales),目前他就用Wales 作姓氏。
現今世界上有些國家,日常生活上,人民都是單用名,不用姓,例如阿富汗,印尼,冰島。除非法律文件要求列出,他們才加上「某某人的兒子」(例如Johnson)。歐洲使用家族姓氏,最早可以追溯到第十世紀。在中國,姓氏的起源,傳說就是神農氏,有巢氏的時代。可考究的歷史中,漢人往往是對國家有功,皇帝賜地賜姓開始。其他少數民族情況有別。美國黑奴被解放後,他們的姓氏有被賦予的,有自己採納的,也有後來修改的。可見姓氏隨著文化,有很多的演變。
基於不同的考量,別的文化習慣有時候是無法直接採用的。例如在美國,大家都不介意用名來互稱,甚至母女言談之間,提及對方名字,表示誠意與投入。東方文化,對父母很少直呼其名。對上司,對長輩,為了表示尊重,經常是用姓與職位,作為尊稱。想表示熟悉親熱,又喜歡用暱稱、綽號、小名等。
為了跨越輩份、職位、性別的界線,促進有效的溝通,我喜歡在認識新朋友時,先自我表白。「你喜歡怎樣稱呼我都行,我的朋友通常叫我。。。。。」,意思是我把你當作朋友。「在教會大家都稱呼我。。。。。」,就說明我们有同一信仰。「我香港的朋友都連名帶姓叫我。。。。。」,就強調我們在同一地方長大。主動的說明自己喜歡怎樣被稱呼,可以建立合宜的關係,也避免日後一些尷尬或誤會。
至於稱呼別人,可以在認識比較深的時候,有誠意的問,「你喜歡我怎樣稱呼你?」也許有些人喜歡在公眾場合,習慣用一種專業或職位的稱呼,私底下,卻喜歡用別的。清楚了,我們就知道如何使用姓名比較合宜。
無論一個人的姓、名、字、號等,交談中大家知道是講同一個人就可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