雜徒
在美國居住,除了市區,幾乎出門就得開車。開汽車在路上,最基本的知識之一,就是使用道路的優先權 (right of way)。(按:美國是靠右行車。)
例如在十字路口,雙向車道,遇到兩邊都是綠燈,你直走而迎面而來的車打算左轉,你要讓路嗎?正常情形下,當然不讓,因為直行的車輛有優先權。但有例外,假如轉彎的車是一部大卡車,已經轉了一半,那就算你有優先權,為了避免碰撞,還是得讓它。又例如在十字路口,雙向車道遇到綠燈,你要右轉,迎面而來的車打算左轉,雙方都想轉到同一條車道上,誰有優先權?一般來說,右轉的車輛通常比左轉的擁有優先權。 然而,重要的是要謹慎,必要時讓路,以防止任何事故或衝突。
若不是大家都有優先權的正確認知,很容易發生意外。出車禍後,保險公司一定會追究,誰有優先權,從而判斷是誰的錯。當然這不是唯一的考慮,有時候意外的發生,是一方車速太快,還是對方車速太慢,要視乎當時情況。一般來說,小車比較靈活,容易掌控車速和方向,應該遷就反應比較慢的大卡車,因此為著自己和他人的安全,小車讓大車是應該的。
至於房車與機車(摩托車),房車與單車或行人,似乎又跟體積大小的原則無關。當車輛遇到行人在劃線區要過馬路時,必須得讓人先走。轉彎遇到行人過馬路,也必須禮讓。在亞洲一些城市,因為人口稠密,有些地區沒有適當的交通燈號,說不上規則。有開車的朋友就說,你要在那裡開車嗎?遇到人群,只要慢慢走就好,車經過的時候,人群會自動分開的。如想等到沒有人橫過才前進,也許要等很久。回想小時候在香港,大人常常提醒,「過馬路要前後左右看,保持警覺,小心躲避車輛。」當時,車輛比行人有優先權。
我最欣賞日本一種道路設計,特別是學校附近的街道,學生要橫過馬路時,先站在路旁一個畫上圓形的起步點,開車人士注意到有人打算過馬路,於是停下來,讓學生經過,學生過了馬路,也會轉身鞠躬,謝謝司機,之後司機才繼續前行。這規矩的確能促進雙方安全。然而,此法於人多車多的地區,不一定行得通。如果是車輛數目,超越道路能承受的流量,造成堵塞的地區,也行不通。
文明社會,必須重視每個人的價值,想到保護弱者,讓小孩對將來有希望,有機會貢獻。更要爭取管理資源以達到和睦共存。優先權不是靜態的屬於某一類人或某一類車,乃是動態的視乎情況,暫時賦予一方特權。擁有優先權者,需要明白這是按照正常情況,暫時賦予我們的權利,必須在當時判斷如何應用,避免人身或財物的損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