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靈修時閱讀士師記,對當時以色列民的頑梗,實在難以理解。他們在迦南地(今天的巴勒斯坦地區)行耶和華神看為惡的事,神就讓外族人欺負他們,從十幾年到幾十年不等,他們的農作物、牛羊被搶。神却憐憫他們,興起士師(民間領袖)帶領他們與外族人爭戰,並且得勝,於是以色列人得以太平十幾年或幾十年。然而那士師死後,人民又犯罪,行耶和華看為惡的事。這種惡性循環,重複不只一兩次,乃是多次。
當我們讀到這些記載,難免對以色列民一而再、再而三的得罪神搖頭嘆息,可是我們有否忽略了神的憐憫?我們很容易認為神刑罰人,只因為他們違反了祂的誡命,不再尊崇祂而轉向敬拜外族的偶像。有些人甚至認為耶和華神太「小器」,太「自大」,喜歡人的崇拜。他們不明白上帝的屬性之一是自足。祂根本不需要我們的崇拜。信仰其實與我們的價值及道德觀有直接關係,敬拜不同的神意味著有不同的道德觀與生活方式,這正是士師記時代的處境。
當時迦南地的宗教祭典,常常與跳舞狂歡、荒宴醉酒、與女祭司/廟妓淫亂等畫上等號,這跟耶和華神期待人帶著祂的「聖潔」形象截然相反。這種性情包括自我約束不失控,適量的飲食,對異性對孩子尊重,保持婚約的忠貞。換言之,人民因為敬拜外族神明而行為放蕩,彼此侵犯,污衊了神創造的美麗,當然引起神的憤怒。
在這種情形下,神仍然興起士師拯救祂的子民,因為祂曾與他們的祖宗立約,並且愛他們,希望他們悔改。這種憐憫,從人的角度來看,是被傷害、失望、難過中,赧免接納得罪自己的人。但那不是無條件的饒恕,不是縱容,乃是希望他們悔改而得救。
雜徒 20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