聽見

聽見

雜徒

小時候父母和學校老師都教導,要做一個「聽話」的孩子。聽話的意思,就是服從,按照指示去做。聽話的孩子就被讚賞,得獎勵。

然而,隨著人的成長,聽話被解釋成盲從,缺乏獨立思考與判斷,被同輩視為軟弱。與此同時,我們也學習溝通,強調要留心聽,充分了解對方,然後表達自己意見。更有教導說,聽的時候要過濾,反思,有批判性思維。聆聽的時候也需要設身處地,有同理心。聽見的意思就變成必须明白對方意思,體會對方的立場,但不一定要贊同。知道了對方的要求,不一定同意按照對方期望採取行動

知道美國最高法院運作的人,都明白不是所有案件可以請聯邦大法官們開庭審訊的。受理的案件,包括有關憲法的詮釋,個別州與州的衝突等等,需要經過一定的程序審核通過,大法官們才會「聽」,才受理。法官願意聽,表示控方在法律上有理據,可以提出訴訟,但不會在聽訟之前,作出判斷。

在基督教會中常有人問,「怎樣禱告,神才會聽?」。說這話,是假定我們不禱告,不向神匯報,神就不知道。也假定神若聽了我們禱告,就會按照我們的期望讓事情實現。然而,這兩個假設都不符合神是無所不知,不受時空限制的本质。

也許比較清楚,應該說,神「聽見」我們的禱告。耶穌教導我們禱告的時候,稱神為「天上的父」,說明兒女向父親說話,父親一定聽見,況且神是無所不知,不在乎我們如何說出來。聖經也說,神藉著聖靈住在我們裡面,完全知道我們的心願,明白我們的意思。

使徒保羅是大有信心的人,為了「身上的一根刺」(身體上一種疼痛的毛病),曾三次求神拿掉,神是聽見他禱告,但是沒有按他的期望醫治。耶穌基督在客西馬尼園曾三次求神讓祂不用被釘十字架,結果祂還是被釘死亡。父神不單聽見祂禱告,更聽到祂禱告裡說,「不要成就我的意思,乃要成就祢的意思。」 這兩個記載,說明神知道我們的痛苦和期望,但最終事情發生,是按神的旨意。

如果人為著要遂其所願,禱告神的時候用賄賂、欺騙、條件交換、苦肉計、犧牲、積功德等等方法,企圖支配神,這都是枉然的,因為神沒有任何需要。作為我們在天上的父,神一定聽見禱告,我們大可放心把一切心願向他訴說,但必須接受事情的結果,虽然不一定按我们的期望,却是神所許可。往往過了一段時日,回頭看時,我們會驚訝地發現,神的安排是如此美妙妥善。事情的結局,是如此周全。祂誠然是慈愛的父,全能的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