路得
我們喜歡吃什麼,往往與我們童年的成長環境有關。我成長的年代,食物並不充裕。我們的飲食只有兩種分類:一種是「可以吃的」,另一種是「加足夠醬油就勉強能吃的」。我們吃的是「有什麼吃什麼」。而「有什麼」這兩個字,包含許多名字:地瓜葉、雞背、還有——沒錯——豬腳。
相對之下,我的另一半是在我戲稱的「去骨去皮童年」裡長大的。豬不能有皮,葡萄最好無籽,魚上桌時不可以有臉。對他來說,人居然會吃豬腳這件事不可思議。但對我而言,不吃豬腳才不可思議。
這種差異在我們教會的聚餐最明顯。在帶著可疑螢光色的果凍沙拉與魔鬼蛋之間,總有那鍋讓我成為教會傳奇的滷豬腳。它們油亮、柔嫩、調味可口,香氣讓人閉上眼、哼出一首老詩歌。我慢火燉煮,直到肉像是交出了所有祕密,醬汁濃稠到足以裹住湯匙,甚至裹住你的人生選擇。
朋友們總是大排長龍。還有那種人已拿了兩份,却站在旁邊守著,好像只要眼神不移,豬腳就會自己跳進他盤子裡。許多人向我要食譜,但在我們的傳統裡,食譜的單位模糊詩意,像是「一點點」、「一把」和「聞起來對了就行」。
然後,還有我的另一半——健牧師。他是世上最善良的人,會為你禱告、提早到場擺桌、幫你搬砂鍋,卻從未——一次也沒有,連被激將之下也未曾——吃過一口豬腳。他很樂見別人愛吃,自己寧可去麥當勞點個漢堡。吃豬腳?不可能。
有一次團契聚餐,新來的弟兄吃得盤底朝天,又回去添第二份,像是發現了教會的祕密菜單。他滿心喜悅地找到我们說:「健牧師,您真有福氣,家裡天天能吃到這麼棒的豬腳!」
我的另一半眨眼回一句:「我太太從不在家煮這個。」他微笑,那笑容像是突然被叫上台作見證的人。「是的,我真是蒙福。」但他沒提到自己對豬腳的終身禁食誓言。
這就是食物的奇妙之處——它不只是糧食,更是自傳。你的餐盤,是你來處的地圖。有些人是在方便食品與時間表中長大的。有些人則在剩菜與創意重製中學會滿足。在我家,我們是「永續風尚」出現前的先驅。動物的每部分都有用途與使命,就像一個極有組織的青少年團契。我們學會慢火的煉金術與提味的藝術。不稱它為「從頭到尾的飲食哲學」,只叫它晚餐。
嫁給健牧師後,我發現另一個真理:婚姻本身就是跨文化的,即使兩人護照上的國籍相同。一個人最喜歡的食物,可能是另一個人的生存挑戰。他從小吃的豬排絕不沾骨頭,烤雞不能提醒人「雞曾經有翅膀」。而我吃的食物會說故事:那塊媽媽說能讓頭髮亮的肉、那碗祖母保證能治心碎的湯、那鍋需要耐心與嚴肅表情才能完成的滷汁。 (請下週回來看〈下篇〉

